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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结构-骑士团管理

发布:2018-08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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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团的管理

统帅是教团的最高领袖,除宪法另有规定外,他拥有教团的所有权力和权威。

辅佐官是教团内仅次于统帅和荣誉统帅(如果有的话)的最高权威。

教团总部是教团集体决议的最高管理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。当教团没有形成集体决定,这一权力将被授予给统帅拥有。

大议会是教团的主要决策机构,它将批准所有统帅或辅佐官职位的候选人。它由骑士团的所有高级官员组成。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。

大执行委员会是骑士团的主要管理机构,负责监督和协调大裁判委员会通过的政策的执行,以及统帅或大裁判委员会下放或分配给它的其他职责。

大理事会负责审查和仲裁有关政策分歧的问题,或解释宪法规定的法律、法规和大裁判条例。

统帅将任命教团的重要高官,并决定其职责、权力和责任。重要高官包括骑士团大司令官、骑士团大主教、骑士团的教会大主教、大财政官、大参事、大住院医师、大法官、副行政官和副财政官。

国家司法司法管辖区的首长由其司法管辖区推荐给统帅,待统帅批准和任命。他们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骑士团政府的直接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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